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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简单介绍长沙物业法律咨询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30  阅读:2074次
今天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及专家为大家总结长沙物业法律咨询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希望通过下面的内容与讲解可以帮助到各位相关的专业人士及对公司产品有兴趣及合作过的相关人士。公司用最好的服务回报您,您的支持和满意是公司最大的收益。欢迎广大爱好者及客户光顾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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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有法律依据吗?

  “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2. 物业公司可以私自扣留房产证吗?

  市民王先生问: 我购买了单位的集资房, 所有的房款和费用都交齐了,但物业公司(原属我们一家公司,后脱离了,但房子后续办证的事都是物业公司在操作)却以未交物业费 (由于物业服务项目少,质量较差,与物业缴费标准不匹配)为由扣留了房产证,现在又不给办土地证,他们的作法合理吗? 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虽然曾属于一家公司, 但是物业费与房产证办理属于两项事务, 不可以以扣留房产证威胁业主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可就追讨物业费问题另行起诉。 如果物业公司拒不归还, 业主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3.不交物业费违法吗及其后果是什么?

  根据《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只要20%以上按时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议解聘,并经过半数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可炒掉物业服务企业。不过,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对于不肯缴纳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4.重复收取物业费可否拒交?

  网民奇虎问: 我有一套空置房, 2010年初房开交给我钥匙时, 已经收了包括装修保证金、 垃圾清运费、搬运费、 电梯特护费、 电梯维修费、 工本费等, 当年物业费另收取, 另开一张单子, 另外还收取煤气入网费3400元。 2013年3月初小区又换了物业, 就是现在的物业, 我想装修房子, 现物业不管以前的费用, 让我继续缴纳装修保证金、 垃圾清运费、 搬运费等, 收取2013到今年底全部物业费。这样的收费我该交吗?

  律师解答: 应该由现物业公司向上一家物业公司讨要这部分费用, 这属于两家费用交接问题, 不应该向住户重复收取, 可以拒绝缴纳。

  5.物业出租车位,需征得业主同意吗?

  张某等5位居民称其居住的小区楼前空地划出两排车库,共计30个车位,前段时间并没有分车位,几天前物业突然贴出告示:北排归小区内人员使用,南排出租给小区外车辆停放并收取租金。物业将小区车位外租,造成该小区内业主新买车辆无处停放,反映到物业,物业说小区内车辆自由停放,物业不收费也不负责管理,没有车位自行解决。为此,张某想咨询一下,物业这种做法是否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律师解析:一,如果车库或车位是开发商独立开发经营的,由开发商自由处分;二、如果不是开发商独立开发的,而是小区配套设施,应为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能自行处理;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以上可以推论,小区内车位是占用了业主共有的场地,应该作为方便业主停放车辆所用,用来出租是不可行的,是侵权行为,应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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